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案处字[202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1497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4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1
    决定机关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何哲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