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将林罚【2017】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依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生产苗木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将乐县金森林木种苗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0.27元*189100株=51057元3倍罚款共计人民币15317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13 |
决定机关 | 将乐县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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