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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8.652734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5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梅友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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