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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市安宇人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7****55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08民初1963号
    案号 (2021)豫0108执30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2-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执行申请人郑州安宇人力有限公司履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8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即被执行申请人郑州安宇人力有限公司向执行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46677.92元,并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41336.7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以405341.1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6日起计算)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诉讼费12267元和执行费由被执行申请人郑州安宇人力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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