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澄市监案字(2019)第02-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含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专利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9 |
决定机关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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