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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案字(2019)第02-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含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专利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9
    决定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