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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28日11时55分,当事人浙江吉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青中街第一幼儿园工地内用一台抽水机将基坑中的水抽入沉淀池中,因水量过大导致沉淀池中的污水未沉淀完全就通过工地口的管道直接排入雨水管网中。当事人已办理了排水许可证,属于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责令整改后,当事人停止了排水。另经查证,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一次从事该违法行为。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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