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8]第110407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吉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吉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14时10分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碧波路与文景路交叉口之江二小工地向工地外排放污水,于2017年12月13日14时20分被之江中队赵华、陈泽锋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处。当事人通过一根绿色皮管(直径10cm),一台抽水泵将地下室积水排放到工地北侧的一处空地上,至查处时已造成污染面积4平方米。责令整改后,当事人当即停止排水。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08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