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7]第110028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吉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吉祥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起在西湖区碧波路西侧之江二小工地内处置工程渣土处置工程渣土(含泥浆),于2017年1月19日9时50分被执法队员查处。至查处时,已外运处置泥浆3万立方米,渣土3万立方米,泥浆外运至双浦萧山,渣土外运至转塘、双浦等地消纳。该工地土尚有8万立方米渣土需处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9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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