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天工商处字[2019]49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假冒伪劣)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2019年9月1日我局收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案件线索移送处理通知书[2019]第062号,里面有一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在Tencia线缆京东自营旗舰店销售的,产品名称为数字通信用聚烯烃绝缘水平对绞电缆,商标为Tencia,规格型号为TD-5305,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2019-1的线缆抽检的检验报告,显示该产品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9月5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60号首层部分二至三层二楼自编第216号进行检查,发现此地址为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的另一办公地址,当事人提供了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的复印件,证实是该公司在此地址办公。在该现场我执法人员没有发现上述问题线缆。为进一步查清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19年9月13日到石牌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从2018年12月8日起在京东商城进行销售网线及网络配件,网店名称是Tencia线缆京东自营旗舰店,网址是http//vcp.id.com。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为数字通信用聚烯烃绝缘水平对绞电缆,商标为Tencia,规格型号为TD-5305,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2019-1的线缆,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线缆产品包装上只标注了代理商的名称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号展望数码广场第25层10单元,而没有标注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从广东榕德线缆有限公司共购进产品名称为数字通信用聚烯烃绝缘水平对绞电缆,商标为Tencia,规格型号为TD-5305,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2019-1的线缆122箱,进货价格为335元/箱,进货的货值金额为40870元。至2019年9月5日止该公司共销售上述产品122箱,销售价格为369元/箱至459元/箱不等,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8180元,利润为7310元。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构成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和销售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标识规定的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各1份;2.当事人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1份;3.现场检查照片13张;4.对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耿海威的《询问调查笔录》2份;5.现场打印的销售数据;6.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单据1张。(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本局于2019年10月18日向当事人刘华直接送达了穗工商天分告字(2019)第0201909060000064-0000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在Tencia线缆京东自营旗舰店销售的,产品名称为数字通信用聚烯烃绝缘水平对绞电缆,商标为Tencia,规格型号为TD-5305,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2019-1的线缆,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线缆产品包装上只标注了代理商的名称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号展望数码广场第25层10单元,而没有标注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当事人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五)、(六)所列考量情形,应属于《办法》第十的情节,因此属于轻微级别。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8180元,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应按轻微级别A档处罚。1、关于本案违法主体的说明当事人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9月5日期间,在Tencia线缆京东自营旗舰店销售质量不合格、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线缆产品,经办人据此认定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为违法主体。2、关于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货值的说明当事人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共销售上述质量不合格、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122箱,以369元/箱至459元/箱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8180元。3、关于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违法所得的说明当事人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销售的线缆的购买金额为40870元,销售金额为48180元,利润为7310元,为此,认定违法所得为7310元。(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广州腾达线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9月5日期间,销售产品名称为数字通信用聚烯烃绝缘水平对绞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9
    决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