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923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826民初3978号
    案号 (2019)苏0826执17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柏靖欠原告王军工程款人民币3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被告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涟水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周柏靖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账号:6232636100108880165)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