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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923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民终1439号
    案号 (2019)苏0826执7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7
    发布日期 2019-07-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对于尚未赔偿给张绍连的194105.99元,由张绍连本人自付38821.20元,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95000元,余款60284.79元由吕光洲承担; 二、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吕光洲于调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张绍连上述欠款。如一方未按期履行,张绍连有权对未按期履行方申请原审法院执行剩余的部分; 三、本案其他无争议。 一审案件受理费5601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7701元,由吕光洲负担3201元,张绍连负担1500元,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82元,减半收取2091元,由吕光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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