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松应急罚字[2021]第200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德瑞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五、六项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德瑞不锈钢有限公司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3 |
决定机关 |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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