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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泰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用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8254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1民初2963号
    案号 (2018)津0111执1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0
    发布日期 2018-05-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尚欠原告欠款3743160元,此款被告于2016年5月20日前给付原告50万元;二、余款3243160元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息;三、2016年8月20日起每月20日,被告向原告付款50万元,直至本金付清;四、自2016年8月20日起按原告实际付款缩减本金,以原告实际未付清本金继续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全部利息在最后一期一同支付,直至利息与本金付清为止;五、若被告任何一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其他无争议。六、本案双方其他无争议;七、案件受理费18408元,被告自愿全部承担(此款应于本金付清之日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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