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市管罚处字〔2019〕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证照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3207.70元;2、没收890个着色脊柱后路钉棒内固定系统、中空接骨螺钉;3、罚款2353982.95元(库存890个产品货值293688.89元×5倍+销售189个产品货值88553.85×10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曾平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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