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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青处字(2019)第2920190013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或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比例不恰当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4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7
    决定机关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晓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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