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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7〕140003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五阶次之规定。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决定给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7年7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胡勇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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