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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浤鑫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59****7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10053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17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86011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浤鑫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凯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75657.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本金975657.38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浤鑫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480.92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9480.92元,由被告浤鑫电器(惠州)有限公司、浤鑫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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