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字(2019)第2720190046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的措施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毛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