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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8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1889号
    案号 (2019)粤03执1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润人民币27,811,04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5%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计至前述利润付清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润(年度红利款)人民币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1月1日起计至前述利润付清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94,331.2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83,95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294,035元,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申请。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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