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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兴处字〔2019〕第17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5
    决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汪卫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