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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欣意铝合金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朝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80358****6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803民初3672号
    案号 (2018)粤1803执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2
    发布日期 2018-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欣意铝合金电缆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2月14日前返还原告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垫付的款项744692.43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从2016年1月5日起,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11247元,减半收取计5623元,由被告广东欣意铝合金电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广东欣意铝合金电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前返还给原告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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