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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市监处〔202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