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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二稽罚〔2021〕2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年第3号)处罚决定:拟对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196094.46元处以60%罚款,计117656.68元;对该公司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3726.61元处以60%罚款,计8235.97元;对该公司少缴的印花税9028元处以60%罚款,共计5416.8元;对该公司少缴的企业所得税56250.39元处以60%罚款,计33750.23元;以上合计罚款165059.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戴进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