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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梁平公(柏家)行罚决字﹝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3
    决定机关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董万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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