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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19〕1220190084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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