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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立合(武汉)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2MA****AH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4560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37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1-03-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众立信(武汉)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 377 877.37元; 二、被告众立信(武汉)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利息(利息以4 377 877.37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日照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 823元,减半收取20 911.5元,保全费5 000元,均由被告众立信(武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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