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市监处〔2019〕9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1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殷一鸣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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