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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J甘泉环罚【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7
    决定机关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