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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13****19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7344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34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巨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1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9月15日为3057.6元,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12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0元,减半收取1315元,由被告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3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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