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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13****19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4091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31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合康亿盛电气连接系统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37954元并承担利息(以637954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70元,由被告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339—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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