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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凯罚处字〔202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雄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