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神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432****723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222民初71号 |
案号 | (2021)赣0222执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浮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浮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神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吴道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雨胜、盛旺明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00元及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息2分计算); 二、驳回原告杨雨胜、盛旺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640元,由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神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吴道洪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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