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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8876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33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18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中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贷款本金1500万元及截至2018年7月23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281700.60元、律师费26650元,合计16308350.60元,并按照年利率9.45%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承担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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