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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宏悦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755****757N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1126民初1036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恢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范红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款2284824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其中本金1753724元按年利率20%从2016年6月30日计算至偿还之日止,本金80000元按年利率6%从2016年6月30日计算至偿还之日止,余额451100元,不计算利息。) 二、被告武汉宏悦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中本金1753724元及其利息(从2016年6月30日按年利率20%计算至偿还之日止)和2016年6月30日之前利息款226276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78.59元,由被告范红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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