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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工商处字[2016]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未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0
    决定机关 澄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俊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