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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964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0民初6439号
    案号 (2018)津0110执3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费192161.36元(履行办法:被告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42161.36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被告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未如期、如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另行加倍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原告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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