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19〕21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建议对当事人杭州迎乐餐饮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7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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