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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宇桥铁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68155****490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681民初1561号
    案号 (2021)川0681执8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鲜武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超军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3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二、被告四川宇桥铁塔有限公司、被告童雪丽对前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二被告对前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鲜武昌追偿;三、驳回原告王超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0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鲜武昌、四川宇桥铁塔有限公司、童雪丽承担,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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