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保监罚〔2018〕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邓超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沈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陈少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05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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