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三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1月23日15时02分,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在三门县健跳镇初级中学搬迁工程(一期)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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