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958787-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2民初1554号 |
| 案号 | (2021)浙1022执36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叶信志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林方淼劳务费457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叶信志追偿,案件受理费235元由被执行人叶信志负担,申请执行费5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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