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9587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2民初1464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3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叶信志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爱明劳务费7926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执行人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叶信志、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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