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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587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2民初1464号
    案号 (2021)浙1022执3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叶信志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爱明劳务费7926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执行人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叶信志、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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