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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荣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1505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1民初13134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8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9-0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陈荣向原告李彩霞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该借款的利息、逾期还款罚息(以200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被告广东荣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被告陈荣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荣追偿。 三、 驳回原告李彩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61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李彩霞负担3461元,被告陈荣、广东荣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270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于原告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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