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欧曼特微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承斌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049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2民初7858号 |
案号 | (2017)京0102执19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15 |
发布日期 | 2017-04-18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本金39795998.60元以及截止至2016年10月8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1815826.62元,并按照合同编号为2020001022015110365号《借款合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的约定支付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 二、被告深圳雅图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欧曼特微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谢敬对本判决确认的第一项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095元、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深圳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雅图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欧曼特微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谢敬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