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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市监处字〔202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万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8
    决定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小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