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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中兆易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0031****90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02民初82号
    案号 (2018)赣0802执20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2
    发布日期 2019-0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赵卫生和被告吉安中兆易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归还原告李慎庆和王玉兰900000元,并自2016年8月20日起按1.8%的月利率计息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33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8253元,由被告赵卫生和吉安中兆易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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