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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中兆易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0031****90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02民初3493号
    案号 (2018)赣0802执16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9
    发布日期 2018-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吉安市中兆易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李晓怡借款50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自2017年2月10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清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赵卫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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