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振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30****189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6民初2358号 |
案号 | (2021)冀0606执13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亚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树明借款本金40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4年7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宁亚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巨艳玲借款本金50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4年7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宁亚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战海江借款本金10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4年7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宁双双、河北振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1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24467元,由被告宁亚利、宁双双、河北振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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