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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和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28****370N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仲字第82号裁决书
    案号 (2020)琼72执恢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1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海南和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申请人海南鑫成典当有限公司当金本金500万元,并支付自2012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月3%标准,以本金500万元计算的利息、典当综合管理费(其中应扣除已支付的60万元)。二、申请人海南鑫成典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南和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申请人海南鑫成典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海南和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抵押的三处房产,经海口市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第16层,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第19层整层,海口市国贸大道北侧A6-1段华锦苑如意阁2105房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8567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此向仲裁费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以其应承担仲裁费支付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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