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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罗住建执法罚决[202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建设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大写)陆万壹仟贰佰元玖角肆分(5563722元×1.1%=61200.94元);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仟零陆拾元零伍分(61200.94元×5%=3060.05元);对施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共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柒佰陆拾元玖角玖分(¥74760.99)。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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